站内搜索
|
首页 > 欢迎光临
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。我院始于50年代初期,是一所主要从事玻璃、新型建材、陶瓷和水泥等建材生产线的设计、研究开发工作,并承担建筑设计、工程监理、环保工程和工程总承包等业务的面向国内外的甲级设计研究院。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,具有直接对外经营权。我院通过半个世纪的开拓创新,为我国建材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作出了突出的贡献,完成的工程设计、咨询、设备制造成套、工程总承包和工程监理等项目遍布全国,并完成了多项成套技术出口项目,在国外建成了多条生产线。 [详细介绍]
|